網上繳稅可享高達HK$300現金回贈
由2017年3月1日至4月30日,憑東亞銀行信用卡賬戶透過電子網絡銀行服務成功繳交2015/2016年度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,可享以下優惠:
優惠 1:高達HK$300現金回贈 | |
累積網上繳稅金額 | 現金回贈 |
HK$5,000 – HK$9,999 | 0.15% |
HK$10,000 – HK$29,999 | 0.20% |
HK$30,000或以上 | 0.25% |
優惠 2:免息還款期長達56天 |
唔洗登記!
註:
1. | 每個主卡賬戶及任何有關附屬卡賬戶會被視為1個合資格賬戶以計算交易及現金回贈。不同合資格賬戶之交易金額不得轉讓/合併。 |
2. | 網上繳稅金額須視乎指定卡賬戶於交易時之可用信貸限額而定。每賬戶每日網上繳稅最高限額為HK$500,000。 |
3. | 每個主卡賬戶於推廣期內最多可享HK$300現金回贈。現金回贈將於2017年5月16日存入有關主卡賬戶,並顯示於有關結單。 |
4. | 免息還款期只適用於結單到期繳款日或之前以全數繳付結欠之賬戶。 |
東亞信用卡推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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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款及細則: 1. 此推廣只適用於東亞銀行信用卡持卡人,東亞銀行公司卡除外。 2. 現金回贈將由電腦系統計算。東亞銀行有限公司(「本行」)記錄為最終及不可推翻。現金回贈不可轉讓及將被 調高至最近港元整數。 3. 所有合資格交易須於推廣期內完成,並以交易日為準。 4. 合資格交易包括透過電子網絡銀行服務之「繳款–賬單」功能繳付2015/2016年度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。其他稅 款(包括但不限於物業稅及利得稅)之繳付、執行日期不在推廣期內之預設繳款及所有其他網上繳款,均不適 用。 5. 合資格賬戶於推廣期內和現金回贈發放時必須維持有效。 6. 繳交之稅款將不會獲得獎分。 7. 未誌賬/取消/退款的交易及任何被發現為欺詐或最終被取消/退款之交易,皆為不合資格交易。 8. 對於被證實為不合資格交易,本行保留於持卡人之指定主卡賬戶扣除相等於現金回贈價值之權利。 9. 除持卡人及本行以外,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《合約(第三者權益)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623章)強制執行此等條款 及細則的任何條文,或享有此等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。 10.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或取消此推廣及/或修改或修訂此等條款及細則之權利,並作出適當的通知。如有任何爭議,本 行所作的決定為最終及不可推翻。